來源: 水工業網
我國汙水處理“重水輕泥”導致的城市污泥“二次污染”,正在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,隨之而來的“污泥圍城”商機,也吸引大批民間資本躍躍欲試。業內人士建言,亟須建立配套的政策措施,既解除“污泥圍城”的生態威脅,也為富餘的民間資本尋找出路,更為政府沉重的負擔減壓。
汙水處理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的共識,多數城市都配備了汙水處理設施,但對汙水處理廠排出的污泥處理至今仍處於空白狀態,“二次污染”現象嚴重。 全國城鎮汙水處理量有343億立方米,相當於三峽水庫的總庫容。報告稱,這座“水庫”每年吐出的“脫水污泥”接近2200萬噸,其中80%污泥未得到處理。和污水相比,污泥的“毒性”更大。生活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氮、磷、鉀,以及病原菌和寄生蟲;工業污泥中的重金屬、環芳香烴、多氯聯苯、二惡英等有害物質含量極高。相比污水,污泥的處理難度更高。從汙水處理廠出來的脫水“濕泥”含水率達到80%,呈膠體狀。這些膠體狀的污泥再脫水難度極大,成本很高,處置不當極易發生“二次污染”。
目前,一方面是“污泥圍城”的困境,另一方面是法律層面的空白。雖然《城鎮汙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(試行)》明確指出“汙水處理費應包括污泥處理處置運營本錢”“確保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正常穩定運營”“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”,但由於這個檔不具有法律的強制性,許多地方政府選擇了“消極執行”。